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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

文號
40-107-030011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18/03/16
違規日期
2018/02/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106年10月份(11月7日申報)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貯存未依規定於次月五日前連線申報,本局已多次電話告知,惟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新山淨水場)107年1月份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貯存,迄今仍尚未申報,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外寮里麥金路七二○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安樂區外寮里麥金路七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