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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

文號
30-107-120001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12/07
違規日期
2018/08/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9,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位於本縣水上鄉義興段之水上鄉嘉175線3K+310~4K+296道路拓寬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水上鄉義興段905地號
統一編號
660151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