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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違規日期
- 2018/02/26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於106年3月30日命亞獵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9月30日前提出污染控制計畫,該公司於106年9月29日提出該控制計畫,經本府審查分別於106年10月23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30日內補正、106年12月6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14日內補正及107年1月19日以書面通知限期文到14日內補正,經本府以書面通知補正已屆3次。本府107年2月26日所召開107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6次會議審查該計畫(修訂三版)結果仍需於會議紀錄文到14日內依審查意見再次修正該計畫後提送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已符合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該公司依土污法第13條第1項送本府審查之控制計畫,經本府審查以書面通知已補正3次,且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依同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構成要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提出補正後之控制計畫。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第十項次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