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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9/08
- 違規日期
- 2016/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00號),許可之清運機具係有裝置經審驗合格之即時追蹤系統(GPS),若清運機具啟動時,應維持系統正常運作,並應於到達產源及處理機構(含再利用機構)時,刷取申報聯單上之條碼。惟查貴公司所有清運車輛(車號:000-00)於105年10月15日受託清運營建混合物(聯單編號:F000000000000000),未於到達產源及再利用機構時刷除聯單條碼,亦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幸福路八一七巷八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