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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09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違規日期
- 2019/05/24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二段548-1號經營家用器具加工廠,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9時50分派員前往陳情人指定地點量測噪音,經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3.0分貝,已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日間工廠第一類噪音管制標準(50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8年5月2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4日13時45分派員前往複查,至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53.4分貝,仍未符合上揭噪音管制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龍福里南海路二○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路二段548號周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