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4-040038
- 處分日期
- 2025/04/30
- 違規日期
- 2025/04/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食品製造業(豆腐製造),本局前於113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燃木鍋爐使用燃料為營建工程產出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屑),惟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14年2月21日前改善,本局另於114年3月31日及4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仍使用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為鍋爐燃料,且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認定未改善完成,依法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埔里永安路一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1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