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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社區大廈

文號
30-107-07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02
違規日期
2018/05/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18日至貴大廈稽查時,發現貴大廈原領有之污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有效期間至107年3月13日止,貴大廈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污水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而產生污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北維街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北維街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