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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順畜牧場

文號
30-105-03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5/24
違規日期
2016/0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另命臺端全部停工部分:請於文到15日內出清所畜養之豬隻。若有實際困難無法於15日內出清者,應於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出清計畫應記載其每月底應出清之之豬隻數量,及畜養、停養之畜舍面積,經本局審查核定後按計畫執行出清所飼養之豬隻。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臺端經營之政順畜牧場未取得排放許可文件及逕行排放作業廢水於溝渠,水質檢驗結果,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皆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八八之一號對面空地
違規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88-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