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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3/10/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且為本局核准之再利用機構,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112年10月20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燃煤飛灰(R-1106)於111年10月至12月、廢鑄砂(R-1201)於111年12月至112年1月、感應電爐爐碴(石)(R-1204)於112年1月,前月收受貯存量加收受量扣除使用量(燃煤飛灰於111年10月至12月分別為23.14噸、-79.38公噸、-74.94公噸;廢鑄砂於111年12月至112年1月分別為-178.21公噸、-100.22公噸;感應電爐爐碴(石)於112年1月為-543.43公噸)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燃煤飛灰於111年10月至12月皆為0;廢鑄砂於111年12月至112年1月未申報;感應電爐爐碴(石)於112年1月未申報),有質量不平衡情形且111年11月、112年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河路一段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環河路一段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