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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畜牧場二場(待解列)

文號
40-107-06002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25
違規日期
2018/05/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文津段1385巷119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2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厭氧池中溢出糞渣、污泥等事業廢棄物,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文津段一三八五巷一一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文津段1385巷11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