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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1/14
- 違規日期
- 2019/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106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141號),貴公司之清運機具屬「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二規定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貴公司之清運機具(車號:0223-NS、0970-SH、195-RX、7K-8180)於108年10月20日至108年10月26日間,即時追蹤系統資料缺漏或不正確(無軌跡回傳、回傳率未達標準及闕漏路段),未依規定於次週星期五前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其系統資料回傳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朝貴一街一六號二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朝貴一街16號2樓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