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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鄉會館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03
違規日期
2018/06/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6月11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旅館業登記證登載之客房數63間(貴公司人員表示客房數63間),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列管事業【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現場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自文到日起位於本市旗山區忠孝街39號之旅館停業。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糖廠里忠孝街三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旗山區忠孝街39號
統一編號
5357083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