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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違規日期
- 2017/0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清水區菁埔路OOO號並從事非鐵金屬(鋁)製品鑄造程序作業,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作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命立即停工或依同法第24條第2項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文件。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標準」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下湳里三田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菁埔路17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