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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1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2
違規日期
2018/09/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化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21日環署土字第1070067124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申請300頓污染土壤之延長再利用期程,因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所稱之特殊情形,不同意展延申請。故該批污染土壤未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於107年8月5日前完成再利用作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10號
統一編號
803697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