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違規日期
- 2018/09/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化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可之個案再利用機構,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21日環署土字第1070067124號函示,貴公司新化廠申請300頓污染土壤之延長再利用期程,因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所稱之特殊情形,不同意展延申請。故該批污染土壤未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於107年8月5日前完成再利用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4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