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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1/12
- 違規日期
- 2021/07/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7月7日至貴服務中心進行「110年度高雄市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與水巡守推動經營管理計畫」列管工業區放流水採樣,採樣結果貴服務中心放流水化學需氧量(COD) = 112mg/L、氨氮 = 419mg/L,超過標準限值(COD為100mg/L、氨氮為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南一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南一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