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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7/06
- 違規日期
- 2017/05/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6年5月23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操作運轉中,惟現場其壓降操作值僅約75~100mmH2O,未符合本局106年5月2日中市環空字第1060038234號函核定貴公司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審查案之壓降操作值許可範圍(250~500mmH2O),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8月7日前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山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山路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