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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20032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違規日期
- 2021/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腦輔助彩色印刷作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印刷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申請並經核准,即逕行營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分別於109年11月9日、110年5月20日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分別限期於109年11月30日、110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經查貴公司仍未於期限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70019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