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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發畜牧場

文號
30-113-11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1/04
違規日期
2024/08/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58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埔鹽鄉光明路一段​51-5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事業,經本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場內調整池排泥管鬆脫,導致廢水從隔壁農地流入周界外溝渠,以致污染場外地面水體,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58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八鄰廍子村光明路一段五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路一段5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