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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揚畜牧場
- 文號
- 30-112-110028
- 處分日期
- 2023/11/28
- 違規日期
- 2023/08/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3,91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9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為736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2,43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910元整,臺端(即居揚畜牧場)應於改善期限112年12月29日屆滿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8月10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大義段四八七之一地號,大義段四八八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大義段487之1地號,大義段488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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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