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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新竹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文號
30-108-080011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8/19
違規日期
2018/08/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6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6日前往陳情點稽查,查係工業區污水廠之污水孔廢水溢流,並流入大同路到路側溝後流至RD03(承受水體),人員於污水孔洩漏處採樣,經檢測結果COD為183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80mg/L),且本次污水廠未依規於3小時內通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自強路九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自強路九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