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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7-011247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8/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07年1月4日12時50分派員前往陳O華於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080號設立之工廠(即尚慶工業社)稽查,發現尚慶工業社所屬員工於作業時不慎將切削液打翻且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切削油洩漏污染周界外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業經現場人員於稽查當日完成清除改善,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4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10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