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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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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城營造有限公司-鎧晉有限公司負責人:何瑞彬廠房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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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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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違規日期
- 2024/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承攬鎧晉有限公司負責人:何瑞彬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B8607709;工地地址:本市豐原區豐村段846之21地號等2筆),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流向之事業,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限為自核准日起5年,有效期限屆滿仍繼續營運者,應於屆滿前4個月至6個月向本局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二、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限已逾期(有效期限至113年7月5日),本局於113年10月22日中市環廢字第1130130613號函請貴公司於113年10月31日前向本局辦理重提,惟貴公司仍未於期限內依規辦理,另貴公司於113年11月22日岩廢字第1131122001-002號函向本局辦理完工解除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列管,所提送清運聯單(B860770911300001)之清運日期為113年11月19日,營運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有效期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村段八四六之二一地號等兩筆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村段八四六之二一地號等兩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