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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27
- 處分日期
- 2021/03/15
- 違規日期
- 2020/08/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位於本市林口區嘉寶里17鄰15號之工廠,經查該工廠從事非鐵金屬(鋁)二級冶煉程序,並設有溶解爐2座(每台操作量逾500公斤/批),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2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三○五號四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嘉寶里17鄰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