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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虹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07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13
違規日期
2020/06/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10日20時2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崇明街16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崇明街與平和路交叉口;廠區北側;風向:南)發現有明顯重油異味,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將加工零件置入熱電偶加熱爐,加熱後移至冷卻油槽(淬火油)進行冷卻降溫,達到熱處理硬化效果,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崇明街一六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崇明街16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