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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25
- 處分日期
- 2024/12/12
- 違規日期
- 2024/10/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臺中市新社區協中街85巷11號設廠生產固體再生燃料(SRF),本局於113年10月14日10時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會同該公司員工於廠外周界異味較為明顯之地點進行採樣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6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3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協中街八五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新社區協中街85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