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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5/06
- 違規日期
- 2023/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為本市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本局執行「112年度臺南市執行易燃性廢棄物貯存火災預防機制」,於112年12月22日至該廠稽查,發現該廠廢棄物收受廢棄物項目、製程、設備等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登載內容相符,但廢棄物收受貯存於廠區門口外側與廢清書內廠區配置圖不符,即認定該廠未依核准之廢清書內容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