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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8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違規日期
- 2019/10/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上午09時21分許至貴公司進行聯合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程序,稽查當時因廠內空污防制設備無法完全收集及處理,平爐型反射爐所產生粒狀污染物之廢氣,致逸散至廠外,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6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嘉街一一號、四維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嘉街一一號、四維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