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10/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98-02號)從事印染整理程序,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僅能提供106年度至108年度之操作紀錄表之操作紀錄,無法提供103年度至105年度之操作紀錄表之操作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新工路四巷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