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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01
- 違規日期
- 2019/05/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代操作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管制編號:S1602755)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本局稽查人員108年5月27、28日執行該製程(M03)排放管道(P301)戴奧辛檢測稽查,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 A807.75c)」測定,檢測結果戴奧辛經函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115ng-TEQ/Nm3,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0.1ng-TEQ/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一○鄰本工五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