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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永興牧場

文號
30-112-020001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2/03
違規日期
2022/10/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111年10月11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查獲D01放流口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233 mg/L(限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124 mg/L(限值:80 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南庄鄉南興段一一三地號,南興段一一六地號,南興段一一七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南庄鄉員林村下員林15-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