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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違規日期
- 2022/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蘆竹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7年8月7日核准在案,貴公司蘆竹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或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兩者擇一申報,最大月產量逾100公噸,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8006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興隆街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興隆街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