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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0-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1/12/12
- 違規日期
- 2011/10/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並限於101年01月20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0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令公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等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1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