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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7/04
- 違規日期
- 2017/06/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7),證號:操證字第H4706-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6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現場污染源熱媒鍋爐(E007)運作中,惟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702)之操作參數,洗滌塔壓降為10mmH2O,未符合操作許可證頁次:7/15之核定操作值範圍,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5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源遠街六、八、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源遠街八、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