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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文號
30-114-02001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2/11
違規日期
2024/04/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本縣彰化市中華西路701號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水資源回收中心,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彰縣環水許字第05863-01號),場內露天堆置約140袋太空包裝污泥,依許可內容污泥特性、收集及清運頻率收集方式為「槽裝」,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4月2日查證,現場污泥收集方式為「袋裝」,上述行為與許可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中華西路701號
統一編號
58807307
更新時間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