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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6/24
- 違規日期
- 2024/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中壢區吉林路13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7日至貴廠稽查,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實如下:查貴廠廢水處理設備廢水收集池(T01-01)至廢水調整池1(T01-02)管線間,有一多餘管線銜接至廢水調整池2(T01-03)。濾液收集槽(T01-17)未使用。螺旋式脫水機(T01-16)濾液導入廢水收集池(T01-01)。雨水溝末端RD01前,另設置一管線將異常水色之廢水抽回廢水收集池(T01-01),均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貴廠於停車場旁搭設棚架,並於該處清洗搬運牛乳製品使用之棧板,致使清洗廢水流入停車場旁雨水溝,未與雨水分開收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