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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1/07
- 違規日期
- 2020/1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10日派員至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於M01製程中發現污染源設備分離塔(編號:E010)管線未有效收集廢氣至防制設備蓄熱式焚化爐(A043),經檢測廢氣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14047.24ppm,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