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經濟部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經濟部

文號
30-107-06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11
違規日期
2016/03/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原核定營建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期程結束日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一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上林段104地號
統一編號
0374850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