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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違規日期
- 2022/10/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朴子市之工廠,從事五金零件電鍍處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25日執行『污染潛勢熱區改善行動計畫』稽查,於放流口所採集水樣經檢驗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77 mg/L(標準值:100 mg/L)、氨氮201 mg/L(標準值:150 mg/L),鋅7.37 mg/L(標準值:5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3號、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