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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違規日期
- 2018/06/29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9日派員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東區崇德路1號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通知到檢,現場檢測結果,貴公司所有(車號:LGC-8102)之車輛出廠年分為20171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六期機器腳踏車(廠牌:YAMAHA;型式:YZF-R6;排氣量:599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94分貝,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 D3058〔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四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為原地噪音量95分貝已超出標準值1分貝。(案號:機噪10707-05)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7年8月31日(13時至17時)至本市東區臺南監理站進行檢驗。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依噪音管制法第28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6之規定。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虎尾里東門路三段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臺南監理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