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學崇牧場
- 文號
- 30-110-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5/28
- 違規日期
- 2020/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9月30日14時3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巡查該畜牧場(學崇牧場)放流口,廢(污)水排放中,遂本局進行水質採樣,檢測項目為SS、COD,現場pH計已進行校正並測量水質參數(如後附水質採樣紀錄表),現場檢測SS(分裝2000ml、樣品編號:1095952-W01)及檢測COD(分裝1000ml、樣品編號:1095952-W02並加硫酸至水樣pH<2後保存),樣品於暗處4℃保存。3.現場與該場業者代表廖○○確認無誤,現場業者配合度良好,本案將俟採樣結果辦理後續事宜。4.另本局於109年9月30日時分至欽從畜牧場附近道路巡查,未發現明顯空氣異味,另至放流口巡查,亦未發現豬屎異味。5.本局煩請陳情人如遇類似情事,請通報本局,以利本局查處。檢測結果1.本案為109年9月30日至該畜牧場稽查後續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2.經檢測報告結果:懸浮固體545 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2270 mg/L(標準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505。4.請業者於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並報本局查驗。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崙北段三七○地號,崙北段三七一地號,崙北段三七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裕民路63巷61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