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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29
- 處分日期
- 2021/09/23
- 違規日期
- 2021/05/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查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發現R-0902食品加工污泥於109年7月至9月產生量分別為10.82噸、13.25噸、12.54噸,較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每月最大產生量(5.25噸)增加超過百分之10以上,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即逕行營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0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惟經查貴公司仍未於期限內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一三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五福路一三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