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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5/03
- 違規日期
- 2022/12/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1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陳情案聯合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源操作許可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 (M01)」,現場發現貴公司使用廠區及堆置區位於(台南市白河區馬稠後段地號(0120-0001、0120-00020、120-0007、0120-0008、0120-0009、0120-0016、0120-0017、0121-0000、0121-00050、122-0000、0122-0001、0122-0003、0122-0004、0123-0001、0123-0003、0123-0004、0123-0006、0124-0000及0124-0001)與本局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核可地號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2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一二七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里內角一二七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