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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2/22
- 違規日期
- 2018/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臺中市水湳40M-11號道路與中科東向道路銜接工程(管制編號:B106B64006-1)」工程前經本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現場車行路徑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記缺失4點,並限期於107年9月19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7年9月20日至工地現場複查,工區現場車行路徑、裸露地表,仍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9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2月28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水湳40M-11號道路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