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2-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5/10
- 違規日期
- 2023/04/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4月7日至富譽營造承攬「基隆市信義區深美段拆除工程 」現場進行解列及基隆市政府會勘稽查,富譽營造表示該工程案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以下統稱為:廢棄物)共68.06噸,於112年2月14日(2車次)、112年2月5日(2車次)委託貴公司清除(聯單編號:C16A293211200001清除17.3噸、C16A293211200002清除16.95噸、C16A293211200003清除16.86噸、C16A293211200004清除17.49噸)至處理機構(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惟發現下列違反事項:1.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L-1767)共4筆聯單GPS顯示,112年2月14日(2車次)、112年2月5日(2車次)該2輛清除車輛之GPS軌跡未進入該場址。2.另查,調閱處理機構(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日期之CCTV進行比對,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L-1767)所清除廢棄物量明顯與開立聯單實際收受廢棄物重量不符(112年2月14日(2台空車)、112年2月5日(1台空車;1台僅幾袋麻布包))。3.承上,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L-1767)並未清除廢棄物,卻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路聯單申報,共4筆聯單,未依前揭公告事項三規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相關規定,併同法第52條各別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三一一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三一一號八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