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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28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1/12/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現場從事出土作業,作業期間清洗道路產出之含淤泥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道路側溝,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110年12月28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俟改善期限屆滿(110年12月29日)派員複查,查前揭溝渠仍有淤泥污染,貴公司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一號一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學路與長慶三街口(樂捷段86地號等2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