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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110302
- 處分日期
- 2024/11/25
- 違規日期
- 2024/10/15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市安平區公所通報安平區金城段81-3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13年7月18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本市安平區公所於113年8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經本局113年9月20日環清廢裁字第113094240號裁處書裁罰,並限期於113年10月14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10月15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臺端仍未改善,現場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條件:清除高逾一百公分以上之雜草。限改日期:113年12月2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之規定,並依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五五○巷三○弄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金城段81-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