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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違規日期
- 2017/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資訊物品回收處理作業,稽查時,貴公司設置之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沈○○領有(89)環署訓證字第HA080995號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業經行政院環保署106年1月20日環署授訓字第1060001298號函廢止貴公司設置之廢棄物處理技術人員沈○○之合格證書,經查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於30日內另聘甲級處理技術人員,遲至106年4月11日始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中潭二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中潭二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