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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9/08/07
- 違規日期
- 2017/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1及C-0202自106年10月清除完畢後至108年2月超過一年未提前清除或申請展延,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該廠有害事業廢棄物C-0201及C-0202之貯存期限為107年9月,雖已於108年3月清除,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二九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段○○二○之○○○五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