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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3/29
- 違規日期
- 2020/12/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19號設廠,從事工業廢觸媒處理作業,領有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金屬化合物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54-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22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製程焙燒爐作業區(E003)運作中,後端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濕式靜電集塵器(A002)未開啟,且濕式排煙脱硫(A001)設備破損,造成廢氣洩漏之情事,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並維持空污防制設備之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A001)、濕式靜電集塵器(A002)設備破損等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