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4-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4/01
- 違規日期
- 2025/0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清除廢棄物之車輛應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下稱 GPS)並維持正常運作,查貴公司所屬列管車輛車號23-EE於113年11月20日行駛於國道3號-苑裡交流道南下出口處,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智慧圍籬系統勾稽比對上述車輛未依規定開啟GPS系統,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無軌跡訊號傳送。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坑里苑坑四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苑裡鎮苑坑里苑坑48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